中新網吉林新聞8月6日電(譚偉旗 王博涵)近日,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,一起離婚糾紛在經過承辦法官反復溝通調解下,由“一紙承諾”變成了“實際行動”,將子女撫養(yǎng)及財產分割問題解決。
據(jù)悉,今年5月,女方李某與男方魏某因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,但雙方對子女撫養(yǎng)及財產分割問題存在分歧。調解過程中,雙方情緒激動,從財產分配吵到過往恩怨,一度僵持不下。
法官宋慧慧在了解情況后,并沒有簡單的“一判了之”,而是通過多次溝通,耐心傾聽雙方的訴求與委屈,找到矛盾癥結。先從法理上明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(jù),并根據(jù)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調整,對于婚前個人財產則以民法典為依據(jù),不參與分割。
而后,宋法官又從情理上進行勸說,積極疏導雙方情緒,同時結合雙方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經濟情況,引導當事人優(yōu)先考慮減少對孩子的傷害。
經過多輪調解,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。雙方自愿離婚,對婚生子女的撫養(yǎng)、探視達成約定,另外李某需向魏某支付一定數(shù)額的房屋補償款。
法官介紹,離婚案件從來不是“分財產”那么簡單,背后牽扯著多年的情感糾葛,一紙裁判也可能留下“案結事不了”的隱患。
為此,法官才在詢問女方經濟狀況后,提出當場履行的建議。近期,在法官的見證下,女方現(xiàn)場按約給付了相應款項,男方確認無誤后簽署收條。調解書生效后,法官還就房屋過戶等問題仍跟蹤回訪,確保雙方不再衍生履行紛爭。(完)